調查:房子不歸我也能住 仙桃“居住權”登記落地,誰能辦?怎么辦?
上月,市民張女士在市民之家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了全市首張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這標志著《民法典》設立的“居住權”用益物權在我市正式落地,為特定群體的居住權益筑牢了法律保障。
近年來,“居住權”成為不動產登記領域的熱詞。雖不如不動產權證廣為人知,但它在養老保障、婚姻財產規劃、遺產分配等場景中愈發重要。那么,居住權究竟是什么?哪些情況需要辦?又該如何辦理呢?
首例落地
半小時辦妥“安心居住憑證”
“整個過程清晰快捷,拿到這張證,全家心里都踏實了!”10月20日,市民之家不動產登記窗口前,張女士小心翼翼接過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難掩喜悅。
據悉,張女士的女兒是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持有人。借助《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權”規定,經家庭友好協商,她將房屋居住約定通過法律形式固定。讓她意外的是,原本以為復雜的流程格外高效:“從申請、材料審核到繳費領證,全程一氣呵成,半小時就辦妥了!”
何為居住權?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權,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核心是滿足生活居住需求。這張與不動產權證“長相”相似的證明,明確載明“居住權”權利內容,以及權利人、義務人、居住權期限等關鍵約定。
適用情形
哪些場景需辦居住權?
“房子不歸我,卻能合法住”,這是居住權最鮮明的特征。仙桃市沔洲法律服務所律師張志剛介紹,設立居住權后,即便房屋歸子女所有,老人也可約定讓保姆繼續居住,子女無權驅趕;今后買房,除核查抵押、租賃情況外,還需確認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權,其已深度影響房屋居住與交易邏輯。
“通俗來講,不動產權證是房屋的‘所有權憑證’,居住權證是‘合法居住憑證’,兩證分離實現了‘住有所居’的核心訴求。”張志剛解釋,居住權的核心價值在于分離房屋所有權與居住權,對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喪偶離異等群體的住房保障意義重大。
他還列舉了三大主要應用場景:一是父母過戶房產給子女后,子女為父母設立居住權,保障老人晚年居住;二是夫妻離婚時,約定房屋所有權歸一方,為另一方設定一定期限居住權;三是“以房養老”模式中,產權人出售房屋時,可要求受讓人為其保留居住權。此外,遺囑人也可為配偶、保姆等設立居住權,同時指定房屋所有權由子女或其他繼承人繼承。
從設立方式來看,以合同設立需產權人與居住權人共同申請;以遺囑設立的,由遺囑載明的居住權人持身份證明、公證遺囑單方申請;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如離婚判決、繼承判決明確居住權歸屬)設立的,權利人持生效法律文書及身份證明即可辦理。
張志剛還特別提醒,涉及抵押產權、共有產權辦理居住權登記的,可能需補充額外材料,建議提前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權不得轉讓或繼承,但期限設置靈活,可約定終身、10年、20年等固定期限,也可設定失效條件。
立等可取
1小時搞定居住權登記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居住權登記制度既滿足了老年人“以房養老”、離異家庭成員住房保障等實際需求,也能促進房屋資源合理利用。
為推進居住權登記順利實施,該中心提前組織業務骨干研究法律法規、優化登記系統、梳理辦理流程、研判法律風險,建立起規范高效的業務機制。目前,居住權登記已納入“1小時領證”服務范圍,辦理便捷高效。截至目前,我市已辦理2筆居住權登記,均為家庭內部子女為老人設立。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優化服務流程、加大政策宣傳,讓更多群眾享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制度紅利。(仙桃周刊融媒體記者 許雅亭)
居住權登記辦理全指南
●申請條件:持有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
●申請主體:不動產權利人與居住權人雙方共同申請(特殊設立方式除外)
●辦理地點:仙桃市市民之家B區不動產登記窗口
●辦理時限:立等可取(納入“1小時領證”服務)
●所需材料:1.雙方身份證明文件;2.《不動產權證書》;3.居住權設立依據(自愿簽訂的居住權合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遺囑等)
●辦理流程:1.自助叫號機取號申請;2.窗口提交相關材料;3.繳納登記費用;4.現場領證或選擇免費郵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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